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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带压堵漏    发布时间:2024-04-02 05:01:13

3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由局领导带队,分七个组,带领危化、工矿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全市十三个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重点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吸取“3.21”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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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由局领导带队,分七个组,带领危化、工矿专家和工作人员,对全市十三个县市区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重点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吸取“3.21”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前期中介机构查出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会同专家按照省厅86号和市局21号文件要求开展对重点企业的排查检查。同时对各县市区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校园安全、工贸行业安全工作情况做督察检查。

  3月21日14时48分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储罐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90人重伤,640余人接受专业的治疗。事故发生后,习、总理做出了重要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格外的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带领有关工作组和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调度。为深刻汲取江苏盐城“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平稳,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应急〔2019〕86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全市范围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重点检查排查涉苯及苯的衍生物(含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苯酚等)危险化学品企业。

  1.涉苯企业大量存在氯化反应、硝化反应,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一定要满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苯及苯的常见衍生物作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满足国家要求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2.涉苯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公司制作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规定的防火间距。甲、乙类工艺装置、设施及液体储罐与厂外公路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系统应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必须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区要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处于完好运转状态。

  4.对有几率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辨识出有几率发生泄漏的部位,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要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超限报警等功能。气柜应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应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信号必须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5.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并有效执行;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重大工艺变更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变更管理程序;对工艺或安全仪表系统报警应及时处置,并有处置记录。

  6.编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应配置到位,逃生疏散和事故处置预案科学,个人安全保护措施落实。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必须和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对有几率发生严重泄漏的设备,应制定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切断泄漏源的技术方法和防护性措施。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8.设置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装置区,喷淋强度和能力应符合《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寒冷地区设置的水喷淋或水喷雾等消防设施须采取防冻措施。

  9.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应落实到位。领导带班期间加强安全巡查,严禁员工酒后、熬夜后疲劳值班,严禁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期间玩手机、打瞌睡,严禁违章违规操作;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巡检制度应严格执行;对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须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0.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组织员工做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慢慢地增加员工安全思想意识和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承包商及临时务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一律不能上岗。严格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审批制度和作业场所监护措施。

  (一)企业扎扎实实开展自查自改。结合最近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前期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立即结合本企业工艺特点和风险源,列出清单,从严从细全面排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并带队检查。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工艺、风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各风险点的管控责任,既要落实领导人的责任,更要落实岗位人员的责任。要针对各风险点的特点,制订“一点一策”的管控措施,真正达到能控严防。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

  (二)各县市区全方面开展排查。各县市区要迅速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组织并且开展检查,全面摸清涉苯、“两重点一重大”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又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限期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典型问题、重大隐患要提请市局挂牌督办。

  (三)市局组织专家查隐患活动。市局近期将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对全市涉苯及苯衍生物、“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排查检查,对前期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和建立的风险管控落实情况做复核。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涉苯及苯衍生物、“两重点一重大”及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3月31日前将本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各县市区局将排查工作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局。